• 養護申請
    申請要點

    一、收容對象:
    居住國內,因家人無暇照顧或行動不便之老人,需仰賴專人照顧且無須護理技術以外之醫療需求老人為主。

    二、收容床數:
    總計四十床。

    三、養護收容條件:
    需設籍本國,且無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或開放性肺結核、性病等者。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中心代為照護者。